基于疫情上报意愿的禽流感补偿标准研究
2017-09-10分类号:F323.6;F812.8;S855.3
【部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动物医学院
【摘要】鼓励养殖户及时上报疫情是控制禽流感扩散蔓延、维护社会公众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那么,如果要使养殖户自愿上报疫情,合理的补偿标准应该是多少?利用宁夏中卫沙坡区实地调查数据,采用Heckman两阶段模型分析养殖户上报疫情意愿及其意愿受偿强度的影响因素,进而测算养殖户在愿意上报疫情情景下可接受的补偿标准。散养户和规模养殖户可接受的补偿标准分别平均为22.41元/只、31.87元/只,对5个月龄蛋鸡的意愿受偿标准最高,分别达到35.21元/只、53.55元/只。提出建立疫情损失的联动补偿机制,提高疫情补偿标准,对散养户和规模养殖户实行差异化疫情补偿政策。
【关键词】禽流感 散养户 规模养殖户 受偿强度 补偿标准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4BJY121); 杨凌软科学项目(2016RKX-12)
【所属期刊栏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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