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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项目落地后各主体利益失衡及成因——以M县L移民村农业生产项目为例

2017-11-10分类号:C912.82

【作者】王泗通  孙良顺  
【部门】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当前项目制已经成为国家治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大量的项目资金能够在多个层面提升农村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的发展。在"项目治国"的背景下,移民村生产项目扶持逐渐成为移民后期扶持的重要举措。实地调查发现,M县L移民村农业生产项目落地后,实现了名义上的合理性,但村干部借助项目扶持名义,将项目扶持的相关加工设备私有化,成为项目的最大受益者;移民只享有项目最基本的资源扶持,贫困移民群体更是被弱化甚至被忽视。究其原因:一是村干部通过权力运作与资源约束,他们既是项目的"争取者",又是项目利益的最终"分配者";二是移民在收入增加的情况下选择集体沉默和漠视村中事务,为村干部持续专享项目利益提供现实条件。因此,需要从完善制度设计和建立村内外监督机制、调动村民参与项目的积极性和发挥贫困群体的主观能动性两个方面予以破解优化。
【关键词】项目落地  利益私有化  村干部  移民
【基金】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KYZZ16-0261);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2014B09714)
【所属期刊栏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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