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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改善了上市公司的创新活动吗

2017-09-16分类号:D922.52;F273.1

【作者】于传荣  王若琪  方军雄  
【部门】复旦大学管理学院  
【摘要】本文以2008年开始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为切入点,采用双重差分模型考察了劳动保护法律的变化对上市公司创新决策的影响。研究发现,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国有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创新产出显著增加,在排除了企业上市、股权分置改革等可能原因之后,上述结果依然存在。这表明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明显改善了上市公司的创新投资,而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效果与企业所有制性质、企业劳动密集程度和所处地区市场化环境密切相关。
【关键词】敲竹杠  劳动保护  创新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制度环境、公司治理与高管治理机制有效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政府控制、市场化进程与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契约有效性”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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