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税务行政争议和解机制
2017-03-01分类号:D922.11;F812.42
【部门】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摘要】和解是有效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机制之一,但《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却未涉及和解机制。虽然行政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在一定程度上对和解机制予以了认可,但存在诸多不足。故应在立法上对和解机制予以认可,在适用范围上进行统一规范,使和解双方受到和解协议的约束。
【关键词】税务 行政争议 和解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