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重整中税收债权清偿的政策建议
2017-04-01分类号:F812.42;F275
【部门】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地方税务局
【摘要】随着破产重整这一新生制度在当前国内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不断应用,如何确保破产重整中国家税收债权的利益不受损害,找寻人民法院和税务机关处置税收债权遵循共同的法律准则,实现《税收征管法》与《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度衔接和政策统一,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是理论和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一、建议修改破产重整税收债权滞纳金的相关政策(一)将滞纳金受偿权确定为不优先其理由:一是滞纳金的性质决定了其不能优先
【关键词】破产重整 企业破产法 征管法 税务机关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法律准则 国内经济结构 制度衔接 受偿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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