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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的税收政策——美国借鉴与中国实践

2017-10-01分类号:D922.182.3;F812.42

【作者】黄凤羽  刘维彬  
【部门】天津市经济发展研究院  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非货币性资产已成为我国个人捐赠的重要来源,但相关税收制度尚不健全。美国税法规定,捐赠有形和无形资产,都可以按照调整后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税前扣除。超额结转和按年计税,扩大了税前扣除额度;细化的扣除范围和估值规则,增强了纳税操作性;通过资产计价和扣除比例规定,维护了政府和捐赠双方权益;赠予(含代际转移)税的配合,也是其制度的可借鉴之处。同时吸取美国教训,我国应鼓励高收入群体捐赠,注重税收优惠弹性分析,同时避免慈善捐赠的返还性,并防止股权捐赠中的避税问题。
【关键词】非货币性资产  捐赠  税收激励  个人所得税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行为经济学视角下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项目编号:14BJY16); 天津财经大学2016年研究生科研资助计划“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决策的影响因素分析”(项目编号:2016TCB01)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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