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司——我国PPP项目理想模式之证成
2017-05-15分类号:F299.24
【部门】吉林大学法学院 厦门理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摘要】近年来,PPP项目在我国发展迅速,已经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产品提供方式在全国各地推广。但在其迅速发展的同时,如何为之选择科学有效的载体并依法运行,成为学界探索的热点。源自美国的政府公司,以其灵活的机制、科学的授权、公平的分配、适度的监管等特征,应该成为我国PPP项目建设的良好载体的选择之一。因此,在法律保障层面,应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为政府公司这一模式进入PPP创造条件。在赋权与控权相结合的权利和权力博弈中,实现项目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PPP项目 政府公司 公法人 公共产品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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