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范式下我国预算权法律规制的困境与突破
2017-02-15分类号:D922.21
【部门】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摘要】在治理范式下,预算活动不仅应实现从"官僚主义"向"后官僚主义"的转变,还应实现从"国家单独治理模式"向"国家-社会共同治理模式"转变。在具体预算权力的配置上,一应合理配置预算权力,除确保人大预算权力的真正行使、限制政府预算权力外,确认社会主体预算权,扩大公民参与预算的广度及深度,并在法律实施层面予以落实。二应加强预算权力的外在控制,破除预算信息垄断,定期公开财政信息,探索互联网时代预算公开的新方式。
【关键词】官僚预算最大化 预算权 治理 法律规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现代经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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