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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法律构造

2017-02-15分类号:D922.28

【作者】刘志伟  
【部门】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摘要】地方金融的监管分权试验已经开始,但尚未完全铺开,从既有的分权实践、未来发展与理论研究来看,此时在地方金融监管分权"授予-行使"的框架下、展开对地方金融监管协同问题的研究实属必要。研究之展开须从既往笼统性阐述向微观细化转换,具体是地方金融监管协同应涵括哪些内容应予以厘清,究竟是仅仅涵括监管执法实践中的协同,抑或是将监管权授予中的协同纳入其统摄之列。同时结合金融监管事项在不同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分配与授予,明晰地方金融监管权"行使"中协同的三种基本类型:监管协助、监管协调、监管协作。是故,我国地方金融监管协同机制构建实践及其思路的阐明,须以地方金融监管权的授予与行使中的协同,以及行使中协同的类型为理论基点。
【关键词】地方金融  金融监管  分权配置  监管协同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创建与完善我国民间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4ZDA045);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责配置研究”(项目编号:XZYJS2015017); 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我国银行业统一规制研究”(项目编号:CYB16081)阶段性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现代经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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