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调节对经济法管理经济本质的揭示——兼论经济法的核心范畴
2017-10-20分类号:D922.29
【部门】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摘要】文章认为,国家调节充分体现了经济法的本质特征,是经济法的核心范畴。因为国家调节科学地界定了政府与市场职能,主张国家以引导和促进方式来管理国民经济。国家调节是经济法核心范畴构成的内在要求,它不仅有利于把经济法和民商法、行政法等部门法区分开来,也有利于经济法理论的不断完善,是建构经济法理论和经济法范畴体系的基础。
【关键词】国家调节 政府与市场 经济法 核心范畴
【基金】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立项编号:14BFX079)
【所属期刊栏目】改革与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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