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担保借款合同纠纷案剖析
1992-05-30分类号:
【部门】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摘要】一、案情经过1988年8月23日,A银行与B公司商定了一项借款事宜,并以借款合同约定:A银行向B公司发放人民币贷款500万元:借款利率按两个档次的月利率计算,前300万元的月利率为7.5‰,后200万元的月利率为7.8‰,利息按实施用款日起息,按日计收;用款时间各为1988年8月25日提用200万元,9月提用300万元;借款期限由1988年8月25日至同年9月30日止;具体还款时间分别定为1989年2月25日还200万元,同年3月
【关键词】借款合同 月利率 人民币贷款 利率计算 原合同 担保责任 签字盖章 借贷双方 借款方 一审法院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金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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