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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反对基本经济制度、鼓吹私有化的文章——评《中国经济新阶段的发展驱动转型与制度治理建设》一文

2017-07-15分类号:F121.2-5

【作者】周新城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依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历经艰苦探索得出的科学结论,而且载入宪法。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必须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还是"让民营经济主体化",是关系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原则问题。私营经济只能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绝不能成为主体;只能被鼓励、支持和引导,绝不能起主导作用。必须充分估计私有化的危害:从政治上说,私有化是会葬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从经济上说,私有化是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历史倒退行为;从意识形态来说,私有化必然导致腐朽没落的剥削阶级思想泛滥。
【关键词】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  私营经济  私有化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当代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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