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应用联合体模式的法律问题研究
2017-05-05分类号:F407.9
【部门】吉林建筑大学
【摘要】具备不同资质条件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PPP项目是我国目前社会资本方的重要主体形式。在分析PPP项目联合体组织形式法律属性和其应用的必要性基础上,阐述社会资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PPP项目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应以"有限度的、可退出的"连带责任形式对现有法律规定进行改造。
【关键词】社会资本 合作模式 联合体 连带责任
【基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课题“城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管理模式和法律风险控制”(2016-R4-018)
【所属期刊栏目】建筑经济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