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PS项目各项建议和CRS在印度的执行情况
2017-08-09分类号:F811.4
【部门】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摘要】一、引言BEPS项目肇始于2013年2月。当时,OECD公布了第一份报告。该报告所确认存在的若干问题,印度长期以来一直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在上述报告中,OECD承认:"……来自于各国经验并据以分享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国际通行原则,以及得到各国认可的标准,依然扎根于以经济跨境综合度较低为特征的经济环境,而不是今天的全球化纳税人的环境。当今这一环境的特征反映在知识产权作为价值推手(value-driver),其重要性与日俱增,还反映在信息和通讯技术永不停息的发展。"(1)
【关键词】BEPS CRS 税收管辖权 指定机构 均衡税 保留意见 税收协定 主管当局 常设机构 转让定价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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