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发展权的基本理论问题
2017-04-15分类号:F321.1
【部门】信阳师范学院地理科学学院 浙江大学土地科学与不动产研究所
【摘要】农村宅基地的闲置或低效利用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和土地利用效益的降低,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将其退出。根据国外发展权转移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在我国创设宅基地发展权能够为宅基地退出提供良好的动力机制,并且有利于优化宅基地退出中的利益分配格局。根据国外发展权制度的本质和功能,并结合我国宅基地退出的具体情况,探索了宅基地发展权的定义和本质、宅基地发展权创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宅基地发展权的归属、功能、定价和交易等基本问题,以期为宅基地发展权制度的构建打下理论基础。
【关键词】宅基地发展权 宅基地退出 农村土地
【基金】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6BJJ046);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6-GH-086); 河南省软科学研究项目(172400410580); 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
【所属期刊栏目】国土资源科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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