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规则模糊及其厘清
2017-05-25分类号:D912.3
【部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开展以来,确权客体、确权效力和确权期限等方面规则模糊问题逐渐显现:确权客体应维持亦或变更"二轮"承包土地不明;确权效力究竟是登记生效模式亦或登记对抗模式待定;确权期限延续"二轮"承包期限亦或"长久不变"未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规则的厘清,确权客体应坚持确地以"二轮"承包土地为主,适度微调,灵活确股;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应向登记生效模式理性回归,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流转等处分权能提供必要的基础;应明晰承包期限与"长久不变"的本质区别,"长久不变"政策指向在于明确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与经营方式的长久不变和赋予集体成员完整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仍应有期限。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确权 土地登记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中集体与成员权利配置研究”(13CFX077);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三轮延包中承包经营权利配置问题研究”(15SFB3028)
【所属期刊栏目】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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