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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证研究——基于安徽省的经验数据

2017-05-26分类号:F270;F276.5

【作者】谷亚晴  汪永福  
【部门】安徽经济管理学院社会与公共管理系  合肥工业大学法学系  
【摘要】文章基于社会责任内容的不同,将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类型化为法律、经济和社会三个方面,并将社会责任的不同类型层次化为基本社会责任、必要社会责任和更高层次社会责任。通过对安徽省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实证研究,发现当前安徽省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存在主观意愿因社会责任类型而不同、履行社会责任的客观程度与社会责任层次呈负相关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的效果与规范的约束力呈正相关等失衡和无序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约束性规范的不力和促进性规范的不畅。就法律规制而言,发挥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和促进性规范对各类社会责任的约束和引导,强化正式制度对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他律,实现民营企业履责的有序和协调。
【关键词】民营企业  社会责任  类型层次化  正式制度
【基金】安徽省工商联2015年课题
【所属期刊栏目】华东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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