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消费信托的法律分析及风险规制——以乐买宝产品为例
2017-02-09分类号:D922.282;F724.6;F832.49
【部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要】互联网消费信托作为一种新型金融业务,受到了信托公司和投资者的青睐。互联网消费信托兼具消费和理财的双重属性,具有提振消费、促进投资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法律关系不清晰、产品的固有风险和法律风险较高、信息披露不足、信托受益权流动性较差等问题。推动互联网消费信托健康、有序发展,要规范信托公司与理财平台的法律关系,强化产品销售和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要求,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资金运用监管。
【关键词】消费信托 互联网信托 影子银行 保证金质押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基金】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互联网消费信托模式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6SSCX20160237)的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南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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