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役权制度下我国农村宅基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分析
2017-06-15分类号:D922.32;D923.2
【部门】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由于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农村居民难以和城镇居民一样均等地享受到医疗、养老、失业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待遇。作为典型的保障性物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承担着社会保障的部分职能。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特点与人役权的特点具有较多的契合,所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应以生存保障作为其基点。
【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 人役权 保障性物权
【基金】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15BFX108);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CLS(2016)D68)的阶段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农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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