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之思考:兼论渐进性污染的可保性问题
2017-04-20分类号:D922.284;F842.6
【部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要】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法律概念的明确与否,将直接决定可能产生的环境责任保险理赔和相关诉讼能否得到明确的规则指引。但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的界定过程本身是一种政策选择,诸多客观局限的存在也使得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的界定呈现出动态变化和不确定性的特征。结合现阶段治理环境的社会需求和保险行业的供给能力,保险政策和法律应当对渐进性污染和突发性污染不加区分、一体承保,但可在不断促进环境污染损害法律责任规则明确化和司法裁判规则稳定化的同时,考虑引入新型保险措施提升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以控制渐进性污染风险对保险公司带来的不利风险,如保险共营和再保险、风险区分和不同保险费率设计、责任限额和免配额等。
【关键词】环境责任保险 承保范围 渐进性污染 可保性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研究”(批准号:14AZD050)、“生态文明法律体系的构建及实施保障研究”(批准号:14AZD147)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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