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强制保险赔付限额制度之反思与重构
2017-07-20分类号:D922.14;D922.284
【部门】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机动车强制保险的立法目的在于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然《交强险条例》、《交强险条款》所确立起的事故限额、分项限额、责任区分限额等赔付限额制度难以实现这一立法目的。不仅如此,现行赔付限额制度在受害人救济方面存在严重失衡,轻伤害受害人可以获得完全赔偿,而重伤害受害人却得不到基本保障。我国机动车强制保险赔付制度应当借鉴工伤保险的有益经验,在重新厘定保险赔付范围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程度的伤害设置不同的赔付标准,进而实现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之立法目的。
【关键词】交强险 赔付规则 赔付范围 责任限额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保险研究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