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资产弃置义务会计处理——基于FASB和IASB的比较
2017-06-05分类号:F234.4
【部门】上海大学管理学院
【摘要】随着政府对环境问题的重视以及绿色会计的普及,企业资产弃置问题作为环境问题的一方面将不可避免地受到相关制度规定的约束。FASB和IASB均对资产弃置义务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但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较晚,并未形成一套完整的会计准则。此外,财政部提出了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全面持续趋同的方针路线。文章基于FASB和IASB的比较,联系我国的基本国情,对企业现有资产弃置义务的确认、计量及披露方法深入探讨,提出应扩大资产弃置义务的核算范围,规范资产弃置义务的披露方式和内容,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会计确认,在计量属性方面建议采用以公允价值为主、无风险利率作为折现率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辅的两者相结合的方法。
【关键词】资产弃置义务 会计准则 会计确认 会计计量 会计披露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应计异象、定期披露与会计信息定价效率”(71202043);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与公司信用债券定价效率研究:基于主承销商视角”(2016EGL003)
【所属期刊栏目】会计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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