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金融商品转让在“营改增”后的财税处理
2017-07-31分类号:F275;F812.42
【部门】河北金融学院会计系
【摘要】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后,根据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第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要求,各种金融服务应全面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但对于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所涉及的买入价和卖出价如何确定,相关法规未做具体规定。对该类业务的会计处理,目前可供参考的文件并不多。文章以股票投资类金融商品转让为例,对企业金融商品转让中涉及增值税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金融商品 “营改增” 买入价 卖出价 转让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会计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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