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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应如何编制详式审计报告——以罗尔斯—罗伊斯公司2013年和2014年审计报告为例

2017-03-02分类号:F239.21

【作者】陈波  田芝华  
【部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摘要】在审计报告新准则下编制详式审计报告存在多项技术难点,包括如何报告关键审计事项,是否以及如何报告重要性水平和具体审计范围,是否以及如何对管理层编制报表的估计和判断进行评价,如何避免审计报告中出现空话、套话连篇,如何避免不同年度的审计报告出现简单重复等。毕马威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罗尔斯—罗伊斯公司编制的2013年和2014年审计报告较好地解决了上述技术难点,成为审计报告新准则实施的范例,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审计报告  IAASB  FRC  毕马威  罗尔斯—罗伊斯公司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会计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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