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标准化进程中专利权人欺诈行为的反垄断规制——欧盟的经验与启示
2017-04-11分类号:D95;DD912.29
【部门】西南政法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摘要】欧盟竞争法对专利权人标准化进程中欺诈行为的反垄断规制对象分为欺诈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专利人和欺诈时无市场支配地位的专利权人。前者只有在标准化进程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专利权人具有主观意图,做出令人误解的陈述,且其欺诈行为导致反竞争效果时,才构成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可予以反垄断规制。后者在标准化进程中的欺诈行为则仅在公司通过反竞争实践且获得市场支配地位时,该欺诈行为通过欧委会的扩大解释可以适用《欧盟运行条约》第102条,进行反垄断规制,但这种对无市场支配地位的专利权人的扩展适用应谨慎克制。中国对于标准化进程中专利权人欺诈行为的反垄断规制规则的细化可以从欧盟中获得启示。
【关键词】标准化 专利权人欺诈 标准必要专利 欧盟竞争法 反垄断规制
【基金】2017年度浙江省科技计划一般软科学项目(2017C35009)“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的反垄断规制——以案例考察为视角”; 2016年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6YJCZH062)“清洁能源跨境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障碍识别及应对机制研究”; 浙江省科技计划一般软科学项目(2016C35028)“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浙江国际科技合作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价格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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