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租金和押金看共享单车的公益性和经营性
2017-07-28分类号:F572;F724.6
【部门】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要】共享单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重要方式,具有公共产品属性。近年来,我国共享单车迅猛发展,在更好地满足公众短距离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共享单车服务价格低,体现了公益性;押金具有融资性质,体现经营性。建议对城市慢行系统和共享单车集中停放场地进行规划;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划设自行车专用道;依法加大对机动车占用自行车专用道的处罚力度,允许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利用部分押金资金开展经营活动,同时加强用户资金的安全监管。
【关键词】共享单车 共享单车的公益性 共享单车的经营性 共享单车租金 共享单车押金
【基金】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运输效率的北京城市轨道交通网络时空优化研究”(15JGB08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价格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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