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产负债表的核算主体范围研究
2017-10-15分类号:F810.6
【部门】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统计与数学学院
【摘要】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对于政府资产负债存量核算具有重要意义。政府资产负债表编制相关问题亟待突破解决,核算主体范围是首要问题。笔者围绕政府范围的规范统一问题开展探索性分析。笔者分析认为:编制目的是确定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理论基础的重要依据,政府活动属性决定了政府资产负债表的编制理论基础,将SNA体系、GFS体系与IPSAS准则结合起来,有利于政府范围的规范统一。在此基础上,笔者通过比较分析三种不同核算体系中的政府范围,发现GFS体系多层次政府范围划分有助于政府范围界定的规范化。结合中国组织机构的活动属性和功能,将中国政府资产负债核算主体范围划分为三个层次,能够实现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的目的。
【关键词】政府资产负债表 核算主体范围 理论基础 编制目的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政府部门资产负债核算研究”(项目编号:15ATJ003)
【所属期刊栏目】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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