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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增值税问题研究

2017-01-25分类号:F812.42

【作者】程莉  
【部门】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摘要】营改增之后,债券持有期间的利息要缴纳增值税,债券买卖的价差也要缴纳增值税。那么,持有期间的利息,是实际收到才缴纳增值税,还是计提时就缴纳增值税?买卖债券的价差要缴纳增值税,价差按照交易的全价计算还是按照净价计算?上述问题,现行法规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根据有关的法规,进行分析,以期得出相对合理的结论。
【关键词】债券发行  债券利息  金融商品转让  计税依据  重复征税  融券  持有期  利息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  应税行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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