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增值税问题研究
2017-01-25分类号:F812.42
【部门】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摘要】营改增之后,债券持有期间的利息要缴纳增值税,债券买卖的价差也要缴纳增值税。那么,持有期间的利息,是实际收到才缴纳增值税,还是计提时就缴纳增值税?买卖债券的价差要缴纳增值税,价差按照交易的全价计算还是按照净价计算?上述问题,现行法规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根据有关的法规,进行分析,以期得出相对合理的结论。
【关键词】债券发行 债券利息 金融商品转让 计税依据 重复征税 融券 持有期 利息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 应税行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财政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