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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清屯田的私有化历程

2017-03-15分类号:F329;K248

【作者】毛亦可  
【部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摘要】明清两代卫所屯田的所有权形态,以雍正五年(1727)至七年的屯田私有化政策为界,之前完全为国有制,之后转以私有制为主。在屯田国有制时期,以宣德十年(1435)至正统二年(1437)"诏免正粮上仓"为界,屯田经营方式可区分为领种制和租佃制两个阶段。在租佃制时期,屯军逐渐拥有屯田的永佃权、田面权,分割、削弱了国家的屯田所有权,对屯田走向私有化起到关键作用。雍正年间,清廷颁布屯田私有化政策,起初试图采用"赎买私有化"的办法,结果遭到各省官民抵制,不得不改为"无偿私有化"。该方案在清代归并州县的卫所屯田中切实推行,只有尚未裁撤的漕运卫所、新建卫所屯田仍然保持国有制属性,禁止买卖。福建省的屯田契约文书展示了屯田交易实态的变迁。
【关键词】屯田  土地所有权  私有化  土地契约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经济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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