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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契照”到土地所有权状——以龙泉司法档案为中心的研究

2017-05-15分类号:D929

【作者】杜正贞  
【部门】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  
【摘要】中国传统田土诉讼以契约和赋税证明为产权凭证。民国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致力于推广新的官方产权证明,强调验契执照、补税执照和不动产登记证、产权状等在诉讼中的证据力。这些文件来自于民国历任政府所举办的多次清理契税、验契、地籍整理和不动产登记。这些政策和行动的目的多为增加财政收入、排除旧册书对赋税征收和地籍档案的控制,它们影响了人们的产权观念和相应的诉讼行为。"照契管业"的习惯,在民众被动接受或主动利用这些制度、政策的过程中,逐渐发生变化。
【关键词】契约  契税  不动产登记  所有权  龙泉司法档案
【基金】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卓越学科领域计划(第五轮)“中国社会的历史人类学”的资助;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龙泉司法档案整理与研究”(批准号:13&ZD151); 浙江省社科规划优势学科重大项目“从契约到土地产权状:近代浙江地权证明的习惯、诉讼与司法”(批准号:14YSXK04ZD—1YB)阶段性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经济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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