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瓶装旧酒”:1931年厘金废除与广州市营业税开征
2017-09-15分类号:F812.9;K263
【部门】广州大学人文学院
【摘要】1931年南京国民政府废除厘金后,各省市随即开始酝酿新税来弥补税收亏损,如特种消费税、国税和营业税等。中央政府在明确划分国税和省税之后,逐步实施中央与地方财权分离,而营业税作为地方税应运而生。中央政府授权各省自主开征后,营业税颇受各地政府的青睐,厘金裁撤与广州市营业税开征之间存在因果关联性。在此背景下,广州营业税便开始征收,有必要考察厘金废除后广州营业税在地方税收中所扮演的替代角色。
【关键词】厘金废除 广州营业税 开征
【基金】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近代中国工商税收研究”阶段性成果,首席专家魏文享; 201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与民间互动视野下的近代所得税研究”的阶段成果,项目编号13BZS051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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