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众筹融资平台持续督导制度构建——基于平台法律定位视角
2017-03-13分类号:D922.28;F724.6;F832.4
【部门】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众筹融资作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代表,以网络平台为媒介,以创新金融为载体,打破了传统融资地域窄、时间长、风险集中的壁垒,为我国初创及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新途径,为投资者开辟了新渠道。然而,由于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范严重缺位,众筹融资领域融资者欺诈、平台跑路等现象屡见不鲜。为有效缓解投资人信息不对称状况,规范融资企业经营管理,确保众筹融资项目顺利完成,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众筹平台良性竞争,众筹平台作为众筹融资的核心枢纽,必须加强持续督导制度建设,在项目发起阶段,优化项目筛选机制,落实对融资方信息的基本审核;在项目筹资阶段,强化信息披露,严格项目与平台资金的隔离;在项目筹资成功后的管理阶段,加强融资方信息的持续披露,保障投资者权益。
【关键词】众筹融资平台 法律定位 持续督导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流通经济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