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呆账损失核销与准备金会计、税务处理的关系
2017-02-15分类号:F275
【部门】运城黄河会计师事务所
【摘要】税法上资产减值准备所适用的政策不同,造成不同行业对于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与实际发生的呆账损失在会计与税务处理方面存在差异;并且对金融企业的计算公式解读与政策表述之间表象上存在理解上的不同。本文认为:对于一般企业而言,纳税调整额与资产减值准备当期变动额相同;对于金融企业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而言,发生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向税务专项申报后,不需进行纳税调整处理;对于金融企业的一般风险贷款而言,当年计提的呆账准备和税法允许扣除的呆账准备差额根据文件的公式直接先作纳税调整增加,金融企业当年发生的呆账损失,专项申报后,直接按全额调整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表象看是损失在当期扣除与政策不符,实质是损失已在以前年度计提的准备金中扣除,当期调整的是损失占用以前年度税法允许扣除准备金在当期补提的部分。
【关键词】呆账损失核销 准备金 会计处理 税务调整 政策解读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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