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国家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的分析与借鉴
2017-07-15分类号:F810.6
【部门】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清华大学金融学院
【摘要】自1992年新西兰率先在政府会计中全面实施权责发生制并取得成效以来,已有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等多个OECD国家在政府会计、财务报告与预算领域中全面或局部地引进了权责发生制基础。政府会计改革也是OECD国家最为成功的改革之一。政府会计改革就是为了更完整地提供政府及其部门的财务状况,更主动地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本文在分析借鉴一些OECD国家会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比较了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不同,针对我国的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相关的建议措施。
【关键词】OECD国家 权责发生制 政府会计改革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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