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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限制性股票时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初探

2017-07-15分类号:F275

【作者】刘丰收  徐芳  
【部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摘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应在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为成本费用,但税法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股份支付,只有在相关股份实际授予职工时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在会计上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的期间内,公司应根据期末取得的信息估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而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转回均涉及较复杂的计算及入账科目的判断,本文通过一个限制性股票的示例,来探究授予限制性股票时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及其转回的会计处理,以期为相关理论研究及会计实务提供借鉴。
【关键词】限制性股票  股份支付  递延所得税资产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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