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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应如何为独立董事制定薪酬激励合约

2017-04-20分类号:F272

【作者】郑志刚  梁昕雯  黄继承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摘要】以往的公司治理研究更多关注经理人的薪酬制定问题,对为经理人制定薪酬的独立董事的薪酬制定问题并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本文以2003—2012年中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考察了独立董事薪酬水平、薪酬差异与企业绩效改善的关系,并进一步揭示了相应的影响路径和实现机制。研究发现:在控制了潜在影响因素和内生性问题后,高的独立董事薪酬水平能够显著改善上市公司绩效;而独立董事薪酬差别化带来的效应仅在其平均薪酬水平较高时才会显现。上述结果的出现,一方面与激励充分的独立董事将通过合理制定经理人薪酬来显著提高经理人的薪酬绩效敏感性,进而形成对经理人的有效激励有关;另一方面,受到充分薪酬激励的独立董事将通过更加积极参加会议并向董事会议案出具否定意见的方式来履行监督职能。本研究的开展将有助于公司治理理论与实务界对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发挥预期作用的内在原因形成全新认识,同时为完善中国制度背景下独立董事薪酬设计相关制度提供政策建议。
【关键词】独立董事  薪酬激励  企业绩效  公司治理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独立董事激励机制的影响因素和激励效果———来自我国上市公司的证据”(批准号71272159);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任人唯亲的董事会文化与独立董事更迭的‘逆淘汰’”(批准号71472177)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工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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