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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下的土地经营权登记

2017-01-15分类号:D922.3;F321.1

【作者】刘禺涵  
【部门】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摘要】研究目的:研究探讨"三权分置"改革下的土地经营权登记的原则和方法。研究方法:历史研究法、规范分析法。研究结果:(1)土地经营权应当具备物权性质,应当进行不动产权利登记;(2)土地经营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间的关系,决定其不动产登记该如何进行,对土地经营权做怎样的不动产登记,又能直接反映出它的法律地位和权利性质。研究结论:在中国土地公有制背景下,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土地的他项权利。为保证"三权分置"改革目标实现,亦当将土地经营权视作土地使用权性质,并进行不动产首次登记。
【关键词】土地法学  三权分置  权利分析  土地经营权  土地使用权  土地他项权利  登记
【基金】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重点委托课题“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法治保障研究”(CLS(2015)ZDWT43)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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