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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贡献—风险”的农地征收转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研究——以内蒙古和林格尔县为例

2017-03-15分类号:F301.2

【作者】徐进才  徐艳红  庞欣超  姚喜军  郝梦洁  靳春燕  
【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调查规划院  
【摘要】研究目的:基于农地征收转用过程中土地增值收益的形成机理以及土地增值收益分配过程中参与主体的贡献及风险,探寻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比例。研究方法:德尔菲法、"贡献—风险"分析法。研究结果:投资增值、用途转变增值、供求增值和政策性增值对土地总增值的贡献比例分别为17%、51%、16%和16%;农民、集体、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对土地总增值的贡献比例为12%、22%、50%和16%;按照"贡献—风险"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方法确定各参与主体的收益分配比例为农民、集体、地方政府、中央政府31%∶16%∶32%∶21%。研究结论:土地增值收益的形成主要是因投资、用途转换、供求关系变化以及政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参与主体通过对增值因素产生作用对增值收益的形成做出相应的贡献,同时承担相应风险。"贡献—风险"分析法充分考虑了各方利益主体对土地增值收益的贡献及其承担的风险,体现了按贡献分配、按风险调节的分配思路,同时兼顾了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利益,方法基本可行。
【关键词】土地管理  农地征收转用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  贡献—风险
【基金】内蒙古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内蒙古土地资源数量—质量—生态监测与可持续利用研究”;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研究项目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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