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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在破产清算中是否具有优先受偿权

2017-05-15分类号:D922.291.92

【作者】李逍遥  
【部门】北京工商大学  
【摘要】问题甲公司受让一宗土地,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200万元的情况下办理了土地使用权登记。此后,该公司以这块土地为抵押物,与银行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现甲公司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其资产(含该地块)被拍卖。那么,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否可以"保护国家利益"为由,要求优先清偿甲公司此前所欠缴的土地出让价款?
【关键词】土地出让  优先受偿权  破产清算  破产程序  国土资源  破产费用  共益债务  土地使用权  债务人财产  企业破产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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