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闲置土地问题研究——以江苏省常熟市为例
2017-08-15分类号:F301
【部门】江苏省常熟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所
【摘要】经营性用地闲置分两种情况,一是指土地使用权人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用地;二是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用地。截至2016年底,江苏省常熟市经营性用地涉及闲置土地面积1902亩,占总供地面积的12.5%;经营性用地闲置的主体是使用权人和地方政府,由于企业自身原因涉及闲置土地826
【关键词】闲置土地 江苏省常熟市 土地使用权人 经营性用地 企业自身原因 建设用地面积 用地总面积 土地闲置费 总投资额 建设项目用地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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