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光互补”项目应如何办理用地手续
2017-11-15分类号:F321.1
【部门】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事务中心)
【摘要】问题甲企业拟在某块耕地上开展"农光互补"项目,计划下方种植喜阴作物秀珍菇,上方搭设光伏板等发电,甲企业应如何办理用地手续?甲企业计划将这一"农光互补"项目扩大,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否可行?解答一、对于普通光伏发电项目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明确,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
【关键词】用地手续 建设用地管理 未利用土地 秀珍菇 企业计划 农用地 国土资源 建设用地审批 板等 荒草地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文献传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