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相关问题
2017-11-15分类号:D922.3;D923.2
【部门】武汉市土地利用和城市空间规划研究中心
【摘要】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期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在法律上,最早的相关规定是199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之后,1995年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都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和续期作了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规定的主要内容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期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教育和文化等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
【关键词】土地使用权 商业用地 工业用地 物权法 居住用地 住宅用地 土地出让 增值收益 自动续期 土地使用费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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