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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不予受理的分析报告——来自湖南省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查

2017-10-15分类号:D922.591

【作者】黄鸿丹  刘文华  
【部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摘要】2017年7月1日施行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2条以列举加概括的方式规定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实践中,一般是在此基础上以排除法确定其不予受理的范围。为进一步了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笔者以湖南省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该仲裁委")为对象展开调查,调查内容是该仲裁委不予受理案件的主要类型及其原因。在对该仲裁委近5年的不予受理案卷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的同时,笔者对该仲裁委连续3个月的立案
【关键词】不予受理  人事争议仲裁  受案范围  法定退休年龄  劳动争议  仲裁申请  劳动合同  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  劳动行政部门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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