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工伤赔付裁决生效后工伤认定被撤销的矛盾处理

2017-11-15分类号:D925.3

【作者】凌静寅  
【部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劳动人事仲裁院  
【摘要】职工因工受伤被依法认定为工伤后,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人事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2015年《行政诉讼法》修改后,行政诉讼起诉期从原先的3个月延长至6个月;一些地区实行工伤赔付争议仲裁"一裁终局"(2016年浙江省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由此导致工伤
【关键词】工伤  行政诉讼  劳动仲裁委员会  一裁终局  人事争议调解  劳动人事  执行回转  劳动争议  民事诉讼法  终局裁决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