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付裁决生效后工伤认定被撤销的矛盾处理
2017-11-15分类号:D925.3
【部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劳动人事仲裁院
【摘要】职工因工受伤被依法认定为工伤后,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人事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2015年《行政诉讼法》修改后,行政诉讼起诉期从原先的3个月延长至6个月;一些地区实行工伤赔付争议仲裁"一裁终局"(2016年浙江省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由此导致工伤
【关键词】工伤 行政诉讼 劳动仲裁委员会 一裁终局 人事争议调解 劳动人事 执行回转 劳动争议 民事诉讼法 终局裁决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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