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续订后未用工的法律后果
2017-11-15分类号:D920.5;D922.5
【部门】山东烟台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摘要】案情简介刘某2015年3月到某公司从事包装工作,双方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至2017年2月28日。2017年2月28日公司车间主任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至2018年2月28日。2017年3月1日,公司盖章发布通知一份,通知载明:"刘某系我公司员工,于2017年2月28日,合同到期,因视力不能适应现场工作,今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刘某于2017年3月1日到公司上班,公司不让其入厂工作,并向其出示
【关键词】劳动合同 合同生效 车间主任 劳动关系 视力 民事合同 现场工作 民事权利义务 合同效力 简介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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