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治主体的缺位与再造——以湖北省秭归县村落理事会为例
2017-09-13分类号:D422.6
【部门】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当前中国农村社会面临着治理主体缺位的村治困境,其主要表现形式是村级组织自治功能弱化和内生性村治主体无法生成,使村庄自治事务处于管理真空状态。基于加强基层治理的现实需求,湖北省秭归县的"幸福村落"创建活动开辟了以村落理事会建设为主要内容的行政供给式的村治主体再造路径,具体从村治主体的治理单元、治理资源和治理规则三个方面展开再造。村落理事会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通过构建在村精英的吸纳机制、村庄内部资源的调动机制以及民主协商积极性的激发机制,实现了村庄的良性治理,适应了农村社会非规则化、非格式化的特征,是应对村庄琐碎事务的扁平化治理机制。湖北省秭归县的村落理事会建设经验为中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改革提供了方向。
【关键词】村治主体 村落理事会 基层治理 主体再造
【基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研究”(编号:14JZD030)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农村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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